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在“十五五”新征程开启之际,从理论维度深化对四者关系的认知,在实践层面破解协同难题,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命题,更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理论根基:把握以系统观念治国理政的规律
国家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项治理要素需要有机联动才能发挥整体效能。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是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规律的更深层次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在于实现治理体系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治理能力的精准化、高效化,而规范与高效的实现,关键在于构建系统集成的治理格局,推动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协同共进,破解“单兵突进”的治理困境。
改革与法治是“破”与“立”的辩证统一。改革的本质是调整既有利益格局、完善制度体系,具有突破性和探索性;法治的本质是规范社会关系、固化制度成果,具有稳定性和保障性。二者并非相互对立,而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改革为法治提供鲜活实践源泉,法治为改革划定清晰边界底线。缺乏法治保障的改革,易陷入“翻烧饼”式反复;缺乏改革动力的法治,易沦为僵化教条,难以适应时代发展。这种“破立并举”的辩证关系,要求二者协同推进,实现改革于法有据、法治因改革而兴。
发展与法治是引领与保障的双向互动。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其以实践演进引领法治迭代升级,又需法治护航筑牢前行根基:发展的阶段性需求为法治建设指明方向,数字经济、绿色转型等新领域的发展实践,推动产权保护、生态治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创新。同时,法治通过明确权利义务、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公平正义,为资源优化配置、市场主体活力释放、社会矛盾化解提供坚实制度支撑,有效降低发展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保障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二者双向赋能、协同推进,构成新时代发展与治理的良性互动格局。
稳定与法治是和谐与规范的内在契合。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其核心是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秩序,通过营造安全有序的和谐环境,为法治实施、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确保法律顺利贯彻执行,避免因社会动荡导致法治失效。法治作为规范之治,通过明确权利义务、规范社会秩序、固化制度成果,畅通救济渠道,为社会稳定提供长效支撑。这种“以法治保稳定、以稳定促法治”的良性循环,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实践价值:破解治理难题的现实需要
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对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发展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型升级压力持续加大;稳定面临变量叠加期,传统风险与新兴风险交织、内部风险与外部风险并存。在此背景下,任何一项工作的“单兵突进”都可能引发系统性问题:有的地方为追求发展速度“先上车后买票”,项目一哄而上却留下“半拉子”工程,本质是脱离法治约束的发展冲动;有的领域改革缺乏法治保障,政策朝令夕改,导致市场主体预期不稳。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未能妥善处理好四者的协同关系,缺乏系统思维和整体谋划。
实践证明,只有实现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才能破解治理困境:以法治定方向、划边界,确保改革不偏航、发展不越界、稳定有保障;以改革破难题、激活力,推动法治不断完善、发展持续升级、稳定基础更牢固;以发展增动能、惠民生,为法治实施、改革推进、稳定维护提供物质基础;以稳定护大局,为法治建设、改革攻坚、发展提质创造良好条件。这种协同推进的实践价值,在新时代国家治理的生动实践中不断得到印证。
核心要义:把握“三个统一”的内在关系
以“一张蓝图”引领改革与法治的统一。改革与法治协同的关键在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蓝图为指引,构建从改革探索到实践验证再到法治固化的螺旋式循环上升机制,解决改革与法治不同步的难题,让改革的突破性与法治的稳定性形成互补。实践中,要坚持改革严格遵循法治边界与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求双向发力,建立改革与立法衔接联动机制。一方面,各地推进重大改革项目时,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改革举措在法治框架内运行。另一方面,对改革中发现的法律空白或滞后问题,及时启动立法调研、制度设计,让法治始终成为改革的“定盘星”。例如,针对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改革探索,既要鼓励大胆创新,又要通过立法留白、制定暂行规定等方式规范改革行为,把改革的探索性与法治的规范性结合起来。
以制度基座筑牢发展与法治的统一。发展与法治协同的关键在于,以法治构建适配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座,形成制度供给精准对接发展需求、发展实践反向优化制度设计的闭环,破解发展中重速度轻质量、重效益轻公平的失衡问题。实践中,法治对发展的支撑,体现在为发展划定“硬边界”、搭建“快车道”:通过完善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制度,明确各类经营主体的权利义务边界,打击不正当竞争、垄断等行为,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通过健全科技创新法律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科技伦理,为技术创新、产业升级提供稳定预期;通过完善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融合发展相关法规,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而发展对法治的赋能,体现在为制度完善提供“活素材”:高质量发展中涌现的平台经济、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场景,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迭代更新;养老、育儿、公共卫生等民生领域的现实需求,促进社会领域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以长效机制实现稳定与法治的统一。稳定与法治协同的关键在于以法治构建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形成源头治理、过程管控、后端化解的全链条治理体系。实践中,法治为稳定提供制度化保障,体现在机制建设与实践落地:在矛盾化解层面,完善信访法治化、行政调解、司法救助等多元联动机制,让群众诉求有合法渠道表达、合理权益有法治保障,从源头减少矛盾积累;在社会治理层面,通过网格化法治化管理、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把风险隐患排查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在风险防控层面,健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网络安全等领域法治规范,明确责任主体、细化防控流程,实现风险管控有法可依。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法治实施提供坚实支撑:只有社会大局平稳,法律的执行才能避免干扰、落地见效;只有矛盾纠纷依法化解,才能提升群众对法治的信任度;只有治理秩序规范有序,才能让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形成法治护稳定、稳定促法治的务实治理格局,实现社会长治久安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
【作者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