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雷这家餐厅,菜品难吃还贵”“卖假货,客服态度恶劣,避雷”……打开社交媒体平台,“避雷帖”几乎无处不在。从餐饮消费到网购体验,从职场环境到租房陷阱,不少网友分享“踩坑”经历,试图以自身教训为他人“排雷”。
按理,这种基于真实体验的舆论监督,是净化市场环境的良性互动,但近年来,部分“避雷帖”逐渐变味:有人为泄私愤编造虚假信息,有人为博流量夸大事实,甚至有人将网络平台当作“法外之地”,肆意攻击他人名誉。
当“避雷”演变为“情绪宣泄”,当“监督”异化为“网络暴力”,一个关键问题亟待厘清:网络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典型案例】
小张曾在某宠物店实习,负责遛狗、洗护等工作。离职当晚,她以“前员工”身份发布“避雷帖”,直指宠物店存在鼠患和喂过期狗粮问题,并附上一段犬舍内老鼠活动的视频及一张聊天记录截图。帖子发布两小时后,小张意识到用词欠妥,连夜修改标题、删除店名信息;两天后,她在评论区置顶声明,称“喂过期食品系听前同事所说”,并将帖子设为“仅自己可见”,同步发布澄清帖致歉。尽管小张多次补救,宠物店仍以名誉权受损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删帖、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官说法】
“网络是公共空间,非私人情绪宣泄场,网络言论的‘自由’一旦越界,就会触碰法律红线。”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刘晨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据此,构成名誉权侵权需同时满足4个要件:捏造虚假事实、导致当事人社会评价降低、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刘晨说:“网络曝光若基于确凿事实,内容事关公共利益,即便批评再尖锐,都属于法律保护的公民言论自由与监督权范畴,但仅凭道听途说或主观猜测发布负面信息,情况则截然不同。”
刘晨进一步解释,若“避雷”的言论被证实虚假,且导致他人受损,如流量下降、订单减少、品牌形象受损等,则可能构成诽谤,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行为、赔偿损失等一系列法律责任。而且,如果“避雷帖”的发布情节严重,可能会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或第291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根据法律规定,犯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同样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
不过,法律并非一味严苛,它也鼓励及时纠错。“若补救措施有效截断了虚假信息的持续传播,足以消除负面影响,可减轻乃至免除责任。”刘晨说,比如,发现发布的“避雷帖”存在错误后,第一时间删除帖子,避免信息进一步扩散;公开澄清事实真相,向被误伤的商家道歉或者通过适当方式弥补商家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根据其纠错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酌情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因体验不佳而诉诸网络,本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行为。然而,消费者以情绪宣泄代替事实陈述,用主观臆断替代客观评价时,便逾越了法律红线。刘晨提醒公众:网络言论自由的核心是“以事实为基,以法律为度”。因此,民众监督要“带证据说话”,任何人发表“避雷帖”前,务必确保体验感受和评价在合理范围内,保证核心事实有据可查,切莫情绪上头将未经证实的“听说”作为事实进行指控或者使用侮辱性或恶意诋毁语言,否则,不仅可能伤害他人,自己也可能陷入法律纠纷。其次,若内容确有不当,应及时删除或修改,并与商家协商解决问题,避免事态扩大。
同时,刘晨也为经营者提供法律建议:要尊重消费者合理的监督权,及时回应消费者投诉,如果是合理的批评,应虚心接受,及时整改,将负面评价转化为提升自身服务和产品质量的动力;如果认为评价不实,可通过公开检测报告等事实以澄清消费者的误解或者谣言,并通过与发布者沟通协商、要求平台处理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必要时可诉诸司法程序。
“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每个消费者都有不同的需求和喜好。因此,“避雷”需谨慎,维权要依法——唯有将理性与法治内化为网络行为准则,才能避免让“避雷帖”变成伤人害己的“引雷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