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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重要的法律是如何诞生的?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二十九号主席令予以公布,确定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从1993年出台主要规定国家安全机关职责的《国家安全法》,到2014年制定《反间谍法》并废止原有的《国家安全法》,再到2015年主要规范“大安全”工作的《国家安全法》正式施行,我国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实现了从分散到综合、从单一到全面的跨越式发展,迈入了系统性构建的新阶段。

新形势呼唤一部综合性《国家安全法》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对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1983年7月1日,国家安全部成立,《国家安全法》起草工作随之启动。1993年2月2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安全法》,该法共五章三十四条,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基本范围、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权、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与权利纳入法律框架,为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和保障。但受当时国家安全形势和工作实践影响,1993年公布施行的《国家安全法》,主要是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履行的职责特别是反间谍工作方面的职责。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内外安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国家安全形势日益复杂严峻,原有的《国家安全法》已难以适应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的需要。同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做好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有必要以法律形式确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科学界定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为此,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反间谍法》,相应废止了原有的《国家安全法》。反间谍工作由此被纳入专门法律规范,也为重新制定一部适应国家安全全局需要的综合性国家安全法律创造了条件。

三次审议推动法律落地成形

按照中央部署,2014年4月,成立了《国家安全法》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由十几个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着手新版《国家安全法》起草工作。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出了制定《国家安全法》的议案。2014年11月,原法废止后,为现行《国家安全法》的出台铺平了道路。此后,《国家安全法》草案历经三次审议,立法机关始终坚持全过程开门立法、科学立法,广泛听取并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2014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国家安全法》草案,一部着眼国家安全全局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正式进入国家立法程序。2015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对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的任务等内容作出修改完善。第二次审议后,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中国人大网站上公布草案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6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核安全等内容,增加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等新型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规定。2015年7月1日,《国家安全法》通过表决,共七章八十四条。就这样,一部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思想、因应国家安全形势新变化的基础性法律正式诞生。

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建设按下“加速键”

现行《国家安全法》的出台是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作为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其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中起到统领作用。该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界定了“国家安全”的内涵,确立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明确了国家安全领导体制,突出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为构建和完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提供了完整的框架、预留了重要接口。以《国家安全法》为统领,我国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按下“加速键”,先后出台或修订30余部国家安全相关法律、60余部配套行政法规、近500部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为新时代做好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新征程上,我们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法》,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为护航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