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
9月1日起施行
专设条款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其中明确
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
服务机构
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
的未成年人
提供网络直播发布相关服务
如需提供网络直播发布相关服务
应当核验其身份信息
并征得其父母
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同时
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
应当依法履行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