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榆林市“网络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县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围绕整治重点,紧盯属地“自媒体”网络乱象突出问题,依法依规打击处置了一批违法违规“自媒体”。现公开通报第一批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
微信公众号“**驼城”、微博账号“陕北**在线”等自媒体利用多平台账号违规采编、转载、发布新闻信息,长期集纳、转载、发布各类不实信息,严重扰乱网络传播秩序。榆林市网信办、市公安局依法依规予以关闭。
案例二
抖音账号“小张***”持有人张某为吸粉引流,伙同他人编排低俗虚假剧本进行直播,违规采编发布信息、断章取义渲染负面情绪、侵犯特定群体及未成年人肖像权与隐私权等,引发网民大量围观议论,严重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神木市网信办、神木市公安局依法对张某进行了约谈教育并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
新浪微博账号“榆林佳县**”持有人高某某为博取关注,在明知事实真相的情况下故意炒作发布不实言论,严重扰乱网络传播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佳县公安局依法给予高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四
网民任某某因琐事与王某某发生矛盾,遂在同村微信群内多次发视频、语音对王某某进行公开辱骂,引发众多村民关注,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佳县公安局依法给予任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五
网民乔某某因不满车辆被贴违停罚单,为发泄私愤,在微信群内持续十余分钟发布大量污言秽语,公然辱骂执勤交通警察,严重扰乱网络传播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佳县公安局依法给予乔某某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六
快手账号“爱在益起**”、抖音账号“靖边熙默**”持有人石某某借公益之名在网络平台使用夸张标题进行恶俗炒作,其发布的内容过度渲染他人苦难经历,并泄露未成年人隐私,引发网民广泛关注与讨论。靖边县网信办、县公安局依法对石某某进行了约谈教育。
案例七
抖音账号“靖边**”持有人双某某在信息发布过程中以偏概全、断章取义,通过刻意放大问题、渲染负面情绪等方式博取关注,误导公众舆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靖边县网信办、县公安局依法对双某某进行了约谈教育。
案例八
抖音账号“小高**”持有人高某长期在网络平台发布智力缺陷、身体残疾、孤寡留守等特殊群体的视频,侵犯他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肖像权与隐私权,扰乱网络传播秩序。横山区网信办、市公安局横山分局依法对高某进行了约谈教育。
案例九
抖音账号“吴堡**酒神”持有人贾某某为博取流量、吸引关注,长期发布饮酒类视频,存在诱导饮酒、无节制饮酒以及渲染不良风气等导向问题,扰乱网络传播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吴堡县网信办、县公安局依法对贾某某进行了约谈教育。
案例十
账号“乡里**”持有人王某某长期发布农村特殊群体视频,其呈现方式片面极端,过度渲染悲情,不仅误导网民,还涉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与隐私权,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子洲县网信办、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某进行了约谈教育。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榆林市将持续推动“网络乱象”专项整治走深走实,坚决打击网上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鼓励广大网民主动参与网络生态治理,积极监督举报互联网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有害信息,携手共治、同向发力,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