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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程师学会严正声明 警惕冒用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3月20日

陕西省工程师学会发布

关于谨防不法分子

冒用陕西省工程师学会名义

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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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陕西省工程师学会(以下简称“学会”)陆续接到有关人员举报,有不法分子冒用“陕西省工程师学会”名义,盗用我学会官方标识以及“科创中国”相关标识,以联合发起私募基金等名义与相关单位进行对接,涉嫌实施欺诈等违法活动,极大损害了我学会的官方公信力与社会声誉,同时也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威胁。对此,我学会高度重视,本着对社会公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切实维护广大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防止更多人上当受骗,现严正声明如下:

一、学会主体资质与业务范围说明

陕西省工程师学会是经陕西省民政厅依法登记注册的省级学术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为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学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会员开展工程师领域政策宣传、学术交流、调查研究、业务培训、咨询服务、加强自律,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组织开展陕西省卓越工程师大赛、工程师先进事迹宣传、工程师人才培育、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学会从未发起、参与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以学会名义开展私募基金募集、投资理财、金融担保等经营性活动,亦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机构使用学会官方标识及"科创中国"相关标识从事商业推广或融资活动。

二、关于人员身份与授权的核心说明

学会所有工作人员名单和专委会工作人员名单,已完整在学会官方网站对外公示,公示信息包含工作人员姓名、岗位及学会官方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各界全程监督。学会重要对外合作事项以学会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为准,任何以学会名义开展活动但未出示有效授权文件、未加盖学会公章的个人或机构,均与学会无关。社会公众及相关单位如遇自称学会工作人员或授权代表进行业务对接的,请务必通过学会官方渠道核实身份:学会官方网站为www.sxsgcsxh.com(见学会简介部分),官方联系电话为029-87433908,办公地址为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东新街252号。切勿轻信口头承诺或非官方渠道发送的电子文件。

三、法律风险提醒

冒用社会团体名义从事欺诈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可能构成诈骗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等刑事犯罪,依法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恶意冒用学会名义、伪造学会资质、实施欺诈侵权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等多项法律法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行为人须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我学会保留对一切冒用学会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及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安机关报案、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行政处罚等。

对冒用学会名义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学会将保留并将依法行使追究冒用者全部法律责任的权利,全力维护学会合法权益、行业秩序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

在此郑重提醒各有关单位、广大工程行业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提高警惕,仔细甄别,谨防上当受骗。如遇到可疑人员冒用我学会名义开展活动、索要费用,或发现相关假冒侵权线索,请第一时间通过学会官网公示的官方联系电话与我会核实确认,同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报案举报,主动留存证据,避免自身财产及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感谢社会各界及行业同仁长期以来对陕西省工程师学会的信任、监督与支持。我学会将始终坚守初心,依法依规开展各项服务工作,持续规范内部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携手广大同仁共同维护工程行业正规有序、干净清朗的发展环境。

陕西省工程师学会

2026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