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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灾不容谣言添乱,网警持续打击涉汛网络谣言

当前正值“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我国多地遭遇台风、强降雨侵袭,牵动着社会各界的关注,然而,在防汛抗灾的紧要关头,一些不实信息却趁机在网络上传播扩散,不仅干扰救灾工作的正常开展,还容易引发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

【案件回顾1】

近日正值台风季,有些人为了在网上博眼球、拉流量,刻意篡改、编辑往年视频和文字造谣传谣,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对抗击台风工作造成干扰。经查,马某、汪某为博取流量分别在网络平台用其它地区多年前的视频篡改、合成“上海奉贤地区严重内涝”的视频;聂某发布外省市多辆汽车被洪水冲走的视频,并谎称此情况发生在上海;周某发布的三天前外滩观光平台上游客撑伞避雨的视频,造谣称30日当天有大量游客因台风被困在外滩;徐某、张某在互联网群组、短视频平台发布上海石门一路某网红商场门口积水严重的虚假视频。目前,上述6人因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均已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案件回顾2】

近日,有网民在自媒体平台发布“内蒙古呼市洪涝灾害导致1人死亡2人失联”的信息,引发关注。经查,网民韩某为博取流量、吸引关注,编造涉汛情相关不实信息,该谣言借助网络快速传播,引发部分群众恐慌,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防汛工作节奏。公安机关已对韩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回顾3】

近日,黑龙江七台河一网民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信息称“县防汛指挥部通知,桃山水库将有百年一遇洪水,涉及下游青山乡、杏树乡、倭肯镇、吉兴乡,请做好应对准备”,引发网民关注,造成当地居民恐慌。经查,网民李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恶意编造并发布。目前,李某已被警方依法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大家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积极传播正能量。对于这种为了流量不择手段的行为,广大网友一旦发现,要坚决抵制并积极举报,对于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让我们共同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